首页 > 政策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七个严禁”“七个一律”
“七个严禁”:1.所有货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超限;2.所有客运车辆,包含小型客车(轿车)严禁超员超速;3.所有客货运车辆(包含轿车)驾乘人员严禁不系安全带;4.两三轮电动(摩托)车严禁超员和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5.所有车辆严禁闯红灯和不礼让行人;6.严禁酒驾醉驾毒驾;7.所有车辆严禁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七个一律”:1.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特别对渣运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超速) ,一律刑事拘留;2.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刑事拘留;3.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但具有从重情节的,一律刑事拘留;4.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一律刑事拘留;5.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一律刑事拘留;6.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7.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法律规定可以并处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 |
主办单位: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资阳市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 邮政编码:641300 业务咨询电话:028-26110876 网站维护电话:028-26111109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6 蜀ICP备19015440号-1 网站流量:240229494 [ 后台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