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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工信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手持对讲机、车载台、无人机、手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所有经销商。 二、备案信息 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三、备案方式 凡在资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销商应当在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统一备案平台(https://wxdxsba.miit.gov.cn)按流程进行备案;已注册登记备案的,请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并将“备案主体编号”或“二维码”张贴在实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标明在网络店铺首页。首次备案的,需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8-26110033
附件:1.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用户手册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4日 相关资料下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用户手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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