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6部门印发《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
为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6部门印发《入园指引》,本指引自2024年10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入园指引》共9条,包含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入园项目范畴、术语定义、特殊情形、另行规定、明确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 其中第四条入园项目范畴规定,除豁免情形以外,新建、改建、扩建以下三类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第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与其它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二)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三)固废、废气、废液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下游深加工);(四)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空气分离制氧项目。第二类,化工行业中,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项目。爆炸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内“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是指属于《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中的化学品。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术语定义,液化烃是指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第三类,化工行业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临界量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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